卖方宣告合同无效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187页(433字)

关于买方违反合同时卖方依一定条件可以宣告合同无效的规定。《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64条规定:(1)买方不履行其在合同或本公约中的任何义务,等于根本违反合同,卖方可以立即宣告合同无效;如果发生不付款或不收取货物的情况,或买方在卖方规定的合理的额外时间内仍不付款或收取货物,或买方声明他将不在所规定的额外时间内付款或收取货物,卖方可以宣告合同无效。(2)如果买方已支付价款或收货,卖方就丧失宣告合同无效的权利,除非在以下情形下,即使买方已支付价款或收货,卖方在一段合理时间内仍有权宣告合同无效。这些情形是:(a)买方迟延付款或收货,且已构成根本违约,卖方应在知道买方付款或收货前宣告合同无效。(b)买方迟延付款或收货以外的根本违约,卖方应在知道或理应知道这种违约情况后一段合理时间内宣告合同无效;此外卖方在买方未在规定的合理的额外时间内完成其义务或买方声明他将不在规定的时间内履行其义务,卖方可以宣告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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