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方违反合同时的补救办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190页(508字)

卖方违约,买方可以采取措施弥补损失的方法。卖方违反合同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1)不交货;(2)不按规定时间交货;(3)交付的货物与合同规定不符。对此,按《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买方可以采取下列补救办法:(1)要求卖方履行其合同义务(第46条第1款);(2)当货物不符合同要求,构成根本违反合同时,可以要求卖方交付替代货物(第46条第2款);(3)尚未构成根本违反合同时,可以要求卖方对货物不符合同之处进行修补(第46条第3款);(4)卖方交货延迟时,可以给卖方一段宽限期让其履行合同义务(第47条第1款);(5)不按期交货构成根本违反合同或在宽限期内仍不交货,可宣告合同无效(第49条);(6)要求减价(第50条);(7)当卖方只交付部分货物或交付的货物只有部分符合合同规定时,买方对漏交的货物或不符合同要求的那一部分货物可按规定采用以上的各种补救办法(第51条);(8)当卖方提前交货买方可收取也可拒绝收取货物,卖方超量交货时,买方可拒绝收取多交部分的货物(第52条第1款);买方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并不因为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而丧失(第45条第2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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