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货人对货物内容正确性负责条款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202页(433字)

提单中规定发货人应负责任条款的一种。集装箱提单中所记载的内容,通常由发货人填写,或负责集装箱运输的承运人或其代表根据发货人所提供的有关托运文件制成。因此,该条款规定,在集装箱运输经营人接受货物时,发货人应视为其已向承运人保证,其在集装箱提单中所提供的货物种类、标志、件数、重量、数量等概为准确无误,如系危险货物,还应说明其危险特性。如果货物的损害系由于发货人提供的内容不准确或不当所致,发货人应对承运人负责,即使发货人已将提单转让予他人也不例外。若集装箱货物是由货主自行负责装箱,则货主对承运人因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害负责赔偿:(1)由于货主自己装载不当;(2)箱内的货物不适合装载集装箱运输;(3)箱内货物包装不牢、标志不清;(4)装箱之前未对箱子作合理检验;(5)运输途中承运人非能控制的原因;(6)未能保证货物内容的正确、完整;(7)货主本身在搬运上的不当和疏忽;(8)货箱或货物引起的第三者生命、财产的损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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