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路货物运输规则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202页(255字)

确定承运人(承运企业)和托运人(发货人和收货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和责任界限的基本规则。全民所有制的水运企业(包括租用外轮)在国内的货物运输,除香港、澳门与其他港口间货物运输、以及水陆联运、军事运输、危险货物运输、邮件运输另有规定者外,均按本规则办理。本规则于1979年6月25日由交通部制定和颁布。全规则共9章44条,分别规定了水路货物运输的基本条件;运输计划、货物的托运和承运、装卸和运输、到达和交付;运输的变更;特种运输;海江河联运和货运事故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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