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235页(249字)

在票据到期日前所作的付款。各国票据法认为,付款人或承兑人在票据到期日或到期日后对票据作出正当付款,即可解除其票据责任。在票据到期日前,付款人没有付款义务,如持票人于到期日前请求付款,付款人当然可予拒绝。同样,到期日前,持票人也没有受领票款的义务。《日内瓦统一法公约》规定,付款人不得强制持票人接受到期日前的付款。付款人如在到期日前付款,则由其自行承担风险。也就是说,付款人如果对非真正票据权利人付款时,即使持票人具备形式上的资格,付款也不能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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