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证书的款式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240页(306字)

拒绝证书的格式和记载事项。具体来说,拒绝证书应记载下列事项,由作成人签名,并加盖作成机关的印章:(1)拒绝者及被拒绝者的姓名或单位名称。拒绝者系被请求付款或承兑的人;被拒绝者为请求的人,如持票人或其代理人。(2)对被拒绝者已经请求而未获允许,或者无法提出请求的情形,前者如记明持票人曾经作承兑、付款或参加付款的提示,而对方未允许或照办;后者如记明付款人或承兑人死亡、逃避或其他原因无从作承兑或付款的提示。(3)提出请求或不能提出请求的地点与年月日。(4)拒绝证书作成的机构或作成人的签名盖章和年月日。拒绝证书可以在票据上,或在票据的粘单上,也可以在抄本上作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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