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期本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246页(291字)
规定在一个指定日期或将来一个可确定的日期付款的本票。《日内瓦统一法公约》规定,本票的到期日有四种,除见票即付本票外,凡规定定日付款、出票日定期付款和见票后定期付款的为远期本票。《英国票据法》规定,本票没有承兑,所以远期本票的付款期限大多是出票日后定期付款或指定将来的一个日期付款。《日内瓦统一法公约》规定,对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本票,持票人必须在一定的期限内向出票人提示“签见”。该本票的到期日则从出票人在本票上的签见日期起算。出票人如拒绝签见和加注日期,持票人应在规定的时限内作成拒绝证书。该拒绝证书的作成日期即为到期日的起算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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