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263页(176字)

受开证银行委托,将信用证原件照转给受益人的银行。信用证转递银行通常为开证银行在出口地的分支行或代理行。一般只是在信开信用证情况下,才有转递银行。转递银行只负责合理谨慎地验核信用证的表面真实性,并及时准确地转递信用证,对信用证在传递过程中发生延误及/或遗失引起的后果概不负责,也无翻译信用证条款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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