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278页(174字)

又称反担保函。委托人所在地银行开给受益人所在地银行的保证函件。由于不同国家对保函的法律原则不同,有些受益人为防止索偿受到限制,不愿接受由外国银行开立的保函,因此就要求委托人通过其所在地银行先开立受益人所在地银行为受益人的保函(即间接保函),然后受益人所在地银行以此间接保函为担保向受益人开立保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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