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贸总协定部长级会议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294页(819字)

关贸总协定为讨论有关重大国际贸易问题而召开的缔约方部长一级的会议。它是加强关贸总协定体制作用的重要环节,其宗旨是协调缔约方之间的贸易政策,使各缔约方部长们具体了解各缔约方在总协定体制下应承担的义务,并以此为据,充分考虑其国内商业政策及立法如何适应关贸总协定原则的要求,使各缔约方政府能切实担负起遵守总协定义务的责任,并通过讨论解决一些重大的国际贸易问题。在乌拉圭回合以前,关贸总协定部长级会议并未形成制度,由总协定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自1957年10月在日内瓦召开第一届部长级会议以来,到1990年底,总协定共举行了十一届部长级会议,各届部长会议举行的时间大多是在每一轮多边贸易谈判之前、之中或之后举行,其主要议题,或是决定筹备一下轮多边贸易谈判并确定其原则及有关事宜;或是解决当轮谈判中需要部长们讨论决定的疑难和重大问题;或是回顾检查上一轮多边谈判结果的执行情况。如第三、第五、第七、第九届部长级会议都是为了发动和筹备下一轮多边谈判而举行的;而第六、第八届部长会议又都是为了回顾、检查上一轮(或历次)多边谈判执行情况而举行的,而第四、第十、第十一届部长会议则都是为了解决当轮多边贸易谈判中需要部长们参加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而举行的。为了使部长会议制度化,使各缔约方部长们能更多地介入总协定事务,达到加强总协定体制作用的目的,在乌拉圭回合中期审评协议中,对进一步扩大部长们介入总协定的事务作出了决议。在协议文件中,部长们建议缔约方全体决定至少每二年召开一次部长级会议,以便:(1)为指导和完善关贸总协定的工作作出充分贡献;(2)督促政府承担关贸总规定体制下应承担的义务;(3)提高关贸总协定在国内政治、经济事务中的地位;(4)评估国际贸易趋势并在广泛的经济和政治关系上考虑这些趋势;(5)使缔约方能在有关政策调整的谈判中作出有效的贡献;(6)加强关贸总协定在世界经济政策制定中的协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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