纺织品和服装协议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309页(680字)
将纺织品和服装贸易最终纳入关贸总协定,逐步实现纺织品和服装贸易完全自由化的协议。30多年来,在国际工业品多边贸易中,纺织品和服装是唯一游离于关贸总协定之外,实施与总协定原则相悖的《多种纤维协定》机制调节的一个领域(参见《多种纤维协定》)。在乌拉圭回合的多边贸易谈判中,关于纺织品和服装贸易谈判是重点议题之一。埃斯特角部长宣言中指出,对纺织品和服装贸易谈判“应旨在根据强化了的关贸总协定规则和纪律,制定能使这一部门最终纳入关贸总协定的方式,从而也有助于实现贸易进一步自由化的目标”。经过多年来的激烈争论,参加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的各方已达成一项逐步实现纺织品和服装贸易与关贸总协定规则的一体化,和通过逐步开放受限产品的范围及提高市场准入增长率来促进纺织品和服装贸易的自由化的《纺织品和服装协议》。协议规定有一个10年期限的过渡期,和受限产品分阶段逐步开放。协议规定,纺织品和服装按以下几个阶段纳入关贸总协定:第一阶段,各成员方在1995年1月1日将占1990年进口总量不少于16%的产品纳入协议的基础上分阶段逐步提高增长率等的中心问题上,仍有分歧。对过渡期的保障机制,谈判各方已同意设立,但过渡期保障不适用于占整个进口市场中的1%或小于1%的最小份额的供应方,以及对最不发达国家和新参加方也不引用过渡期保障;与关贸总协定规则一体化了的产品,在2年内不得援用总协定第十九条的保障条款规定。在过渡期还设立一项监督或审核机制,审核每一阶段内对执行协议的进展情况,并审核按照关贸总协定的规则和纪律取消贸易扭曲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