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许可证制度的通知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335页(314字)

各国(地区)就本方所实施的进口许可证制度进行公开通知。《进口许可程序协议》规定,制订或修改进口许可程序的各方应在公布后的30天内将有关内容通知进口许可证委员会。通知包括的内容有:(1)需办理进口许可手续的产品清单;(3)索取申请进口许可证资格之资料的联系地址;(3)接受申请书的行政管理机构;(4)已制订或修改的许可程序的资料的日期和名称;(5)进口许可程序是自动的还是非自动的;(6)若是自动进口许可程序,采用该程序的外部环境条件以及内在的行政管理的目的;(7)若是非自动进口许可程序,对正通过该程序实施措施的鉴定意见及这一措施和发放许可证的预计期限或不能提供该资料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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