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贸易企业行为条款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348页(444字)

服务贸易多边框架协议为确保维护公平竞争的法律与规则得到有效的实施而制定的条款。该条款规定:“本协议的各参加方有权要求在其领土内开展经营活动的其他参加方的服务提供者定时提交反映经营活动的资料(包括各种统计资料),但所供资料的范围在相同情况下不得超越其国(地区)内的同类服务提供者应提交的资料范围、提交程序也不应更为繁琐。各参加方的政府随时掌握国(地区)外的服务提供者在其境内的经营情况,一方面能够有效地实施相关的行业公平竞争法规,另一方面也能够阻止少数企业通过垄断协议来扭曲市场或滥用其在市场上统治地位。国(地区)内外的服务提供者在提交经营活动资料方面承担同等的义务,也是基于公平竞争的原则。为了使各参加方及时了解其他参加方的服务提供者的活动,该条款要求各参加方在各自的保密法规所允许的范围内,由负责竞争政策的人员加强合作并交换所得到的资料。但资料交换必须按照商业利益不受侵犯的原则进行,即作为商业机密而提供的资料未经提供者允许不得扩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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