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369页(257字)

商标所有人为了取得商标专用权,将其使用的商标,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向商标管理部门提出注册申请,商标管理部门经过审核,准予注册的法律事实。当今世界各国在确定商标专用权归属上主要有两种制度:一种为注册在先制度;一种为使用在先制度。在奉行注册在先原则的国家中,注册是取得商标所有权的根本条件。在奉行使用在先原则的国家中,注册只是取得商标所有权的初步证据。我国商标法采纳了注册在先原则,因而在我国商标注册是确定商标专用权的法律依据,只有经过注册的商标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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