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标的转让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372页(495字)

注册商标所有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根据自己的意志和按一定的条件将其注册商标转移给他人所有的法律行为。这里原商标所有人一方称为转让人,相对应的接受这一商标专用权的一方称为受让人。转让人和受让人按照商标法规定的程序申请转让,经商标管理部门核准后予以公告,称为“转让注册”。注册商标的转让有两种形式:一是合同转让,即转让人与受让人通过签订合同而进行的转让,一般为有偿的;二是继承转让,即原注册人(个体工商业者)因死亡或年老失去经营能力,由法定继承人继承其注册商标。注册商标通过合同的形式进行转让,必须依法办理申请转让注册的手续,才能发生法律上的效力。继承转让由受让入将依法继承的事实报告商标管理部门,经认可后即生效。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每一个申请者应送交申请书一份,送交原注册证、双方签订的转让合同一份,缴纳转让申请费、转让注册费。转让注册申请书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转商标局。商标局审查后,如认为符合要求,予以核准后,将原证加注后发给受让人,并予公告;如认为不符合要求的,予以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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