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383页(268字)

受法律保护的、不同于着作权、但同着作权有关,而且接近于着作权的权利。主要指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者、广播组织对其在传播作品的过程中所作出的创造性劳动成果享有受法律保护的权利。邻接权同版权一样,是种人为的权利,具有严格的地域性。只有在国家法律承认的地方,邻接权才能获得保护。邻接权的内容同着作权相近,但它是以他人的创作为基础进行传播作品的活动。各国对邻接权的保护采取不同的方法,但是大多数国家通过制定知识产权法律的办法来解决。我国法律将邻接权作为着作权法的一个部分加以规定,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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