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415页(587字)

承租人租用机器设备时,向租赁公司计算所支付的租金费用。租金总额一般等于租赁资产各项成本之和的120%左右。租金一般由以下几方面构成:(1)购买租赁资产的货款。租赁公司受承租人的委托代购设备所支付的成本;(2)利息。租赁公司筹资代购租赁资产所要支付的贷款利息。利息是租赁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3)手续费。租赁公司为承租人代购租赁资产时支付的各项费用,如运费、安装费和管理费等等,一般还要加上合理利润;(4)租赁合同期满时租赁资产的估计残留价值。由于租赁公司在租赁期满后处理该设备时,还能收回这部分估计残值,所以一般在计算租金总额的构成时,要从购买租赁资产的货款中扣除估计残值;(5)其他费用。由于不同的租赁形式中当事人各自承担的义务不同,费用的划分也相应不同。经营性租赁中,租赁公司除了提供租赁资产外,通常还负责提供维修、保养、保险、纳税等服务,其费用则也是租金的组成部分。反之,融资性租赁中承租人自己负责上述维修、保养等工作,租金总额中则不应包括这部分费用;(6)租赁期限。通常,租赁期限短,出租人就会用加速折旧的方法来收取成本,短期内的租金就较高;租赁期限长,折旧期限相应延长,支付次数增多,承租人支付租金的负担也相应减轻。租金一般是按照租金计算公式来计算的。其公式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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