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426页(211字)
土地所有者依法对土地实行占有、使用、收益和依照国家法律规定作出处分,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在我国城市土地属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外,均归集体所有;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也归集体所有。土地所有权是在法律规定范围内所享受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依法改变土地所有权的,必须办理土地权属变更登记手续,更换证书。(参见“国家所有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