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436页(237字)
地界不清,土地权属紊乱及其他历史遗留问题等原因引起的土地权属争议或纠纷。解决争议的办法一般采取双方协商解决或由县以上人民政府作出处理。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争议而引起侵犯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有权责令停止侵犯,赔偿损失。被侵权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以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现状,不得破坏土地上的附着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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