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股权安排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446页(544字)

跨国公司在东道国的公司中不参与股权,不通过股权进行控制,而是利用与股权没有直接联系的技术、管理、销售渠道来实施控制,在实际操作中是通过外国母公司与合资企业签订的一系列合同来落实。非股权安排是七十年代以来逐渐被广泛采用的形式,它是跨国公司面对发展中国家国有化政策和外资逐步退出政策而采取的一种灵活措施,也是其在发展中国家谋求继续保持地位的重要手段。常见的非股权安排形式有以下几种:(1)设备和原材料或零部件供应合同。通过这类合同,外国母公司可以控制原材料及零部件的供应,参与制定生产调度计划,修改国内销售计划,甚至影响原料和产品价格。(2)市场销售合同。通过这类合同,外国母公司可以直接控制出口的数量、参与制定产品价格、产品零售批发计划以及规定产品的性能等。(3)许可证合同。通过这种合同,母公司可以直接参与产品生产,控制产品设计和工艺技术,掌握技术转让价格和提成费的管理等。(4)管理合同。合作双方可根据业务需要签订为合资企业提供服务的合同,例如,技术人员培训合同、财会合同、法律咨询事务合同等。通过这些合同,母公司可在某几个方面取得对合资企业的公开控制权。非股权安排的最大好处在于可以通过隐蔽的方式为外国母公司提供一定程度的控制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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