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章程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499页(673字)

按照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规定的原则,经合营各方一致同意,规定合营企业的宗旨、组织原则和经营管理方法等事项的文件。从法律性质讲,章程也是合营各方依法达成的协议。从内容上讲,是合营企业本身的组织和活动规程。合同中许多内容不包括在章程中,合同中对某些事项只作原则性规定,具体事项由章程规定。如董事会的职权和议事规则,管理机构的设置和办事规则,财务、会计、审计制度以及章程修改的程序等。这与合营企业合同着重规定合营各方的权利义务是不同的。在申请设立合资企业时,合营企业的章程是必须提供的法律文件之一。章程须经过有关机构审查批准,方能生效,修改时亦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16条的规定,合营企业章程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合营企业名称及法定地址;(2)合营企业的宗旨、经营范围和合营期限;(3)合营各方的名称、注册国家、法定地址、法定代表的姓名、职务、国籍;(4)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注册资本,合营各方的出资额、出资比例、出资额转让的规定,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的比例;(5)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董事的任期,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职责;(6)管理机构的设置、办事细则,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任免方法;(7)财务、会计、审计制度的原则;(8)解散和清算;(9)章程修改程序。由于合资企业的章程和合资企业的合同都是合营企业进行各项业务活动和经营管理的主要依据,制定合营企业章程,应注意与合同内容相一致,以免发生分歧。如果两者发生抵触,应依照合同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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