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515页(244字)

国家在商品出口时向出口商退还某些税款,以鼓励出口的一种措施。是一种间接出口补贴,目的在于降低本国出口产品的成本和价格,增强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扩大出口。其具体作法是(1)退还出口商品所缴纳的销售税、消费税、增值税和盈利税等国内税;(2)海关退税,即把进口原材料或半制成品加工成成品出口时,退还已缴纳的进口税,但未经加工的进口货物,如再出口时,一律不予退税。有些国家全部退还,有些国家部分退还,有些国家还规定了退税期限,逾期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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