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贸易用汇规定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551页(330字)

进口贸易项下,对外支付外汇的几种规定。按规定:(1)信用证的进口。进口单位在向银行申请开证前,应先向外汇管理部门申请出具外汇来源证明书。对需要进口许可证或批准件的单位或商品,还应向外汇管理部门提供相应的许可证或批准件,外汇管理部门凭以出具证明。银行凭外汇来源证明书、进口单位开证申请书办理。(2)无证进口。进口单位亦按前款程序和要求,取得外汇来源证明书,银行凭证明书和进口单位提供的进口单据以及付汇通知书办理对外付款。(3)预付进口货款。对我驻外机构预付,银行可凭合同和其主管部门批件办理;对外商预付,应凭外商所在地银行的保函办理。凡进口预付货款超过进口货款总金额15%以上的,银行须凭外汇管理部门批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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