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集装箱制成以后批准证明书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577页(485字)
海关签发给集装箱所有人的对业经法定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制成后的集装箱或维修箱准予运输海关加封货物的资格的证书。对申请核发海关批准牌照的国际集装箱,海关统一委托国家船舶检验局的检验机构,按照《1972年集装箱关务公约》和集装箱检验规范所规定的技术条件进行检验。海关对上述检验的集装箱有权进行抽验或复验。为简化检验手续,集装箱所有人可直接向国家船舶检验局所属检验机构办理申请检验手续。对制成后的集装箱或维修箱,在国家船舶检验局所属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后,由所有人持检验机构签发的集装箱检验证书向海关申请核发《按制成以后批准证明书》。我国在国外制造的国际集装箱,在国内申请核发批准牌照的,按制成以后的批准手续办理。申请时,要:(1)向我国进口地海关提出书面申请;(2)提交我国船舶检验局核发或承认的有关国际船舶检验机构核发的集装箱检验证书;(3)提交外国主管机构批准的集装箱图纸和技术文件。集装箱申请人在取得海关核发的批准证书后,在国际集装箱上按《1972年集装箱关务公约》的有关规定安装海关批准牌照,并从事运输海关加封货物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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