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644页(237字)

以出国劳务人员在国外期间因公或意外及疾病造成伤残、死亡为保险责任的保险。与国外签订出国劳务合同,必须注意到出国劳务人员的利益,明确由中方为中国劳务人员投保劳务人员意外保险,由对方承担保险费。保险责任为出国员工在国外期间,包括往返途中,由于工伤、疾病或意外造成伤残、死亡及停工损失,由保险人按保险合同规定负责赔偿。但不包括上述伤病等引起的医药费用。保险投保手续一般由派出单位集中办理,每年按在国外的实际人数和时间计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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