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参与仲裁工作规则总则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中国律师执业手册》第419页(425字)

第一条 为保障律师在参加仲裁活动中依法履行职责和提高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律师代理仲裁案件的职责,是根据委托人的授权参加仲裁活动,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

第三条 律师在仲裁活动中,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信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

第四条 律师参加仲裁活动,必须坚持依法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公正实施,忠于职守,认真负责,不得损害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 律师在办案过程中应当保守国家秘密和委托人的商业秘密及其个人隐私,始终不得公开仲裁内容、过程和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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