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条例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645页(265字)

具体规定注册会计师资格的取得条件、业务范围、工作规则和机构等要求的法律规范。条例于1986年7月3日由国务院发布,1986年10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6章30条。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考试和注册;第三章,业务范围;第四章,工作规则;第五章,会计师事务所;第六章,附则。主要内容有:(1)明确了注册会计师的地位、作用和任务;(2)规定了注册会计师的考试、考核、注册等取得资格的条件;(3)强调注册会计师必须加入会计师事务所才能接受委托,办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注册会计师执行的业务。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