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645页(373字)

我国会计工作的基本法。该法于1985年1月2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1985年5月1日起施行。共6章,31条。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会计核算;第三章,会计监督;第四章,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会计法体现了国家对会计管理的意志,规定了会计工作必须遵循的准则,以及保护、制裁和奖惩等具体法律规定,使国家对会计工作实行有效管理。制定会计法的目的是为了加强会计工作,保障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发挥会计工作在维护国家财政制度和财务制度、保护社会主义公共财产、加强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会计法的适用范围是,国营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军队。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会计工作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根据本法的原则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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