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币换算差额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650页(299字)

外商投资企业资产负债表上增列的项目,用以反映年底终了编制人民币会计报表与记帐本位币会计报表时由于汇率变动出现的差额。此项差额可不作为汇兑损益处理。货币换算差额不属记帐的会计科目,仅在编制年终会计报表时使用的表上增列项目反映,会计帐册上可不作记载。例如,以外币为记帐本位币的外商投资企业,年度终了时,除编制外币的会计报表外,还应另编折合为人民币的会计报表。但企业的人民币银行存款和借款以及人民币结算的往来款项,仍应按其原有的人民币金额计算,与外币折合为人民币的部分合并反映。这些项目原有人民币金额与外币折合为人民币金额之间的差额,即为货币换算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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