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659页(177字)

支付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如工资、劳务报酬、股息、红利、特许权使用费等,由支付单位按税法规定计算扣缴应纳税款,并按期将所扣税款缴入国库。例如,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取得与其机构没有实际联系的利润、利息、现金、特许权使用费和其他所得,其支付单位在支付上述款项时,按税法规定扣除应缴所得税后,将余额交付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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