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671页(398字)

存在倾销或补贴的进口产品对进口国国内工业所造成的实际损害。损害的3种表现形式中最主要的形式。与实质损害威胁和严重阻碍国内工业建立不同,实质损害是一种现存的确定的损害。实践中,确定实质损害是否存在的难点在于损害应在什么程度上才达到“实质”。关税与贸易总协定有关法典以及美国、欧洲共同体等的有关法规对“实质”都没有具体的定义,而是把实质损害的存在与否作为一个完全由具体事实决定的问题,并规定了一系列确定实质损害是否存在时应考虑的因素,归为3个方面:(1)进口产品的数量;(2)进口产品对进口国国内相同产品价格的影响;(3)进口产品对进口国国内生产相同产品的工业的影响。上述3方面的因素在每一个案件中的意义是不同的。如,对某一工业而言,进口产品的数量即使很小,也可能对进口国国内市场带来明显的冲击;而就另一工业来说,同样数量的进口产品则可能不值一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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