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679页(376字)

拟议开发或建设项目时,就拟议开发或建设项目对环境(包括大气、水体、土壤、生物等自然环境乃至自然景观及名胜古迹等文化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程度及范围,事前加以科学上的客观综合调查、预测和作出评价,以供决策者在决定该拟议项目是否实施或如何实施时参考。它具有三个特点:综合性。环境影响评价(以下简称“评价”)是一种涉及多学科知识(生态、数学、物理、化学、经济、法律等)的活动。客观性。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必须从现实出发,围绕着拟议项目所涉及的环境问题,决不能凭主观推测。预测性。“评价”不同于相关的环境质量回顾评价和环境质量现状评价。回顾评价是弄清引起问题的原因和形成的机理。现状评价是通过环境调查和监测,了解环境污染现状,对环境质量作出科学评价。而“评价”是对开发或建设项目可能给环境带来的影响进行客观的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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