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德哥尔摩人类环境行动计划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680页(551字)

作为贯彻《联合国人类环境宣言》精神的重要措施之一。经1972年12月15日联合国大会第2994号决议批准通过。该计划由109项建议构成,内容共分3大部分:环境评估、环境管理和支持措施。(1)环境评估和情报收集。其任务是有一个评估和审查过程,建立国际“情报体系”来报告世界环境状况,并提供必要的手段来进行有关环境状况、环境问题及环境管理技术等方面的国际交往。要发挥作为交换中心作用的国际查询系统;要设立全球环境监测的网络系统;要利用国际有毒化学品登记中心等;收集情报,反映重大变化并加以评估以及提醒各国政府采取必要的措施。(2)环境管理。它的任务很广泛,包括实行综合规划以便为子孙后代而保护与改善环境。优先考虑的是,采取行动保护世界海洋免受污染。该“计划”敦促各国政府加强支持国际捕鲸委员会,并通过该委员会努力实行10年内禁止商业性捕鲸;呼吁国际社会采取行动保护世界上的遗传资源;支持各种保护性倡议,包括《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以及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制定的《世界遗产公约》。(3)支持措施。它由3项措施组成。第一项是教育、培训和宣传;第二项是组织措施;第三项是财政和其他形式资助,如在技术上、财政上支援发展中国家解决居住问题,设立人类居住基金等。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