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植物保护公约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690页(263字)

一个旨在维护并增进植物产品病虫害管制的国际合作,防止植物病虫害越界的引入和传播的公约。1951年12月6日签署于罗,1952年4月3日生效。其主要内容:(1)缔约国应在本国采取公约所规定的立法、行政和技术措施。(2)缔约国应设立官方的植物保护机构,以便对培植地区和国际贩运中植物病虫害的存在或发生进行检验,核发有关植物和植物产品的卫生条件和来源的证书,进行植物保护方面的研究。(3)严格限制带有植物病虫害的植物和植物产品的进出口,必要时采取禁止、检查、毁灭托销货物的办法。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