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境区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718页(223字)
又称中转贸易区。某些沿海国家为便利内陆邻国的进出口货运,根据双边协定,指定某些海港、河港或国境城市作为过境货物自由中转区,对边境货物简化海关手续,免征关税或只征小额的过境税。过境货物可短期储存和重新包装,但不得加工制造。过境区内一般都提供保税仓库设施。较有名的过境区有亚洲泰国的曼谷和印度的加尔各答,非洲坦桑尼亚的达累斯萨拉姆和莫桑比克的马普托,拉丁美洲阿根廷的布宜诺期艾利斯和巴西的圣多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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