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工业园区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718页(728字)
又称第三代出口加工区、科技型自由港区、智密区、工业科学园、科研工业区、新产业开发区、高技术园区、科学公园和科学城。一种以加速新技术研制及其成果应用、服务于本国或本地区工业的现代化并便于开拓国际市场为目的,通过多种优惠措施和方便条件将智力、资金高度集中,专门从事新、高技术研究、中试和生产的新兴产业开发基地。它以政府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工业区为依托,使最新的科学技术与经济建立更密切的联系,是新技术革命和高技术竞争的产物。它首创于1951年美国加利福尼亚州的“斯坦福科研工业区”,由其发源并以其为中心,便形成了当今举世闻名的“硅谷”。其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1)有充足的科技和教育措施,包括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科技人才高度密集;(2)以一系列企业组成的专业性企业群为依托,包括工厂及产前产后技术服务设施和其它商业设施,形成了一个科研生产的综合体系;(3)园区内企业设施先进、资本雄厚、技术密集程度高;(4)园区地址一般选在靠近具备信息渠道通畅和交通网络发达的大城市附近;(5)优惠政策完善,并注重形成新的创业的环境。世界上较有影响的园区有:美国波士顿郊外的128号公路和北卡罗来纳州的“三角研究公园”、前苏联的“新西伯利亚科学城”、日本的“筑波研究学园都市”和九州“硅岛”、英国的“剑桥科学公园”、法国的“索菲亚·安蒂波利斯科学城”,以及我国台湾省的“新竹科学工业园区”和新加坡的“肯特岗科学工业园区”等等。目前,美国的园区办的最多,但许多国家正在筹划建立更多的科学园和科学城,尤其是亚洲的一些发展中国家也正在积极进行建立具有本国特色的科学工业园区的尝试。从世界范围看,它正处在稳步发展和扩大的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