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733页(282字)

受理国际商事仲裁案的仲裁庭,经庭审以后,就案件的事实和有关证据材料作进一步核实,查清案件的主要事实和有效证据材料,宣布庭审结束的一种法律行为。审理终结是一种程序问题,一般来说,审理终结后,就不再进行重复庭审,而应当进入仲裁案的仲裁裁决阶段,而这个仲裁裁决阶段是有一定期限的。如《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第32条规定:仲裁庭应当在案件审理终结之日起45天内作出仲裁裁决书。审理终结在有些国际性仲裁规则中是没有明确规定的。如《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仲裁规则》、《国际商会调解与仲裁规则》等都没有如此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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