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738页(347字)

国际商事仲裁庭所制作的仲裁裁决书,一方当事人不自觉履行,而另一方当事人向被执行人的国家的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法院给予执行,法院依法进行执行的一种操作规程。执行是一个法律行为,必须经过一套程序才能完成。各国法律对于外国仲裁裁决的执行程序都有一套法律规定。我国《民事诉讼法》第369条规定:国外仲裁机构的裁决,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的,应当由当事人直接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人民法院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惠原则办理。这里的执行程序有3个:(1)必须有申请人的执行申请;(2)必须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申请;(3)法院必须依照国际条约、或按互惠原则进行执行。

上一篇:契约关系 下一篇:裁决正本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