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761页(305字)

因民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发生纠纷,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并受人民法院判决、裁定拘束的利害关系人。它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当事人,是指原告、被告、以及诉讼中的第三人;狭义的当事人,仅指原告和被告。当事人在不同的民事诉讼程序中有不同的称谓。在第一审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中,称为原告和被告;在第二审程序中,称为上诉人和被上诉人;在审判监督程序中,按第一审程序审理的案件,称为原审原告和原审被告,按第二审程序审理的案件,称为原上诉人和原被上诉人;在执行程序中,称为申请执行人和被申请执行人。当事人的称谓不同,是由其诉讼地位和享有的诉讼权利、承担的诉讼义务不同所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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