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的撤诉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766页(382字)

人民法院在受理民事案件后作出判决前,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的诉讼行为。原告申请撤诉,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只能是原告或其授权的代理人,无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2)撤诉必须是出自原告自愿;(3)原告申请撤诉,不得侵犯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逃避法律;(4)申请撤诉的时间,必须是在人民法院宣判前。撤诉,是原告对诉讼权利的处分,应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撤诉书。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撤诉有当事人申请和人民法院依职权而为的撤诉两种。当事人申请撤诉,应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撤诉书。人民法院认为符合撤诉条件,应当作出准予撤诉的裁定;不符合撤诉条件的,应裁定不准撤诉。撤诉可以采用书面和口头两种方式。撤诉裁定作出之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得上诉,也不得申请复议。但当事人在撤诉时未处分实体权利的,撤诉后仍有起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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