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产品责任争端中的法律适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786页(389字)

国际产品有缺陷而对另一国国民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时发生的产品责任纠纷,而按其性质决定适用的法律。侵权行为准据法是解决产品责任纠纷的基本准据法。例如,美国冲突法规定,在州际或国际产品责任诉讼中发生法律冲突时,适用损害发生地法,即产品在什么地方对使用者或消费者造成损害,就适用该地方的法律。但近半年,美国一些有影响的州,如纽约和加利福尼亚州,在处理涉外产品案件时已经不再坚持适用损害发生地法,转而适用对原告最为有利的法律,以保护原告的利益。德国一般适用传统的侵权行为地法。对于产品责任争端,造成损害发生的地点与损害实际发生的地点(即损害结果发生地)法律不一致而发生法律冲突时,则由被害人从两种法律中选择适用的法律。但是,如果制造者事先不知道或者按照通常的商业惯性例不可能预计其产品输往该国,则最终造成损害的国家的法律不予以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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