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工作原则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797页(373字)

律师在执行业务活动时必须遵循的原则。律师暂行条例第3条规定:“律师进行业务活动,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忠实于社会主义事业和人民的利益。”“律师依法执行职务,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干涉。”根据这一规定,律师在业务活动中应遵循原则是:(1)以事实为根据。这要求律师在业务活动中首先应查明事实,通过仔细听取当事人陈述,认真查阅材料,深入调查,查清事实真相。(2)以法律为准绳。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严格依法办事,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3)忠于社会主义事业和人民的利益。首先,律师业务活动应围绕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中心,积极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其次,切实维护我国法律的正确实施;再次,要站在国家和人民的立场上进行业务活动,不为当事人的意见所左右。(4)依法独立地进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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