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5页(346字)

法律规范所确认的足以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

一般地说,法律规范本身并不能直接引起具体法律关系的出现,只有当法律规范的假定所规定的情况出现时,才会引起具体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法律事实通常可以分为两类:(1)事件,指能导致一定法律后果,而又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法律事实。如出生、死亡、风暴、洪水、地震等。这些事件都能在法律上导致一定权利和义务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2)行为,指能发生法律上效力的人们的意志行为,即根据当事人的个人意愿形成的一种有意识的活动,是在社会生活中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最经常的事实。法律行为可分为两类:①合法行为;②违法行为。既包括作出了法律所禁止的行为,也包括不作法律所要求的行为。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