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13页(230字)

共有的一种。

对同一项财产权两个或两个以上权利主体享有平等的所有权的共有形式,共同共有的特点:共有人平均享有利益并承担义务,一般以某种共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如家庭关系、夫妻关系,是基于家庭成员在共同生活期间的共同劳动收入而产生。对共同共有财产的使用、处分或者分割,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另有约定者外,均应由全体成员协商同意。

共同共有人对外应就共有财产负连带责任。共同共有人在分割财产时对各自应得的份额,也应协商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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