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非国家经济共同体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75页(441字)

中部非洲国家的区域性经济合作组织。

1981年12月中非关税和经济联盟的4个成员国,及其他7个中非国家的元首或代表举行会议,决定成立中非国家经济共同体。1983年10月18日正式成立。成员国为刚果、布隆迪、扎伊尔等10国,安哥拉以观察员身份参加活动。总部设在加篷首都利伯维尔。

组织机构中有中部非洲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会议、部长理事会、法庭、总秘书处、咨询委员会等。宗旨是促进成员国之间在经济和社会活动的各个领域进行协调和合作。

主要目标是取消成员国之间的关税,建立共同的对外关税率,制定对第三国的贸易政策,逐步取消成员国之间在人员、财产、资本等方面自由流动的障碍,建立合作和发展基金。主要活动是:1984年12月首脑会议呼吁所有非洲国家为建立共同体市场做出贡献,要求中非国家加强地区合作和实现这个地区的经济一体化,以达到集体自给的目标。

1986年1月的首脑会议研究并通过了一系列有关共同体作用的文件,同时研究了健全共同体组织机构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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