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81页(271字)

国务院为实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而制定的法规。

1983年9月20日发布并实施,1986年1月15日修订第100条,1987年12月21日修订第86条第3款。共十六章118条。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合营企业,应能促进中国经济的发展和科学技术水平的提高,有利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分别就总则,设立与登记,组织形式与注册资本,出资方式,董事会与经营管理方式,引进技术,场地使用权及其费用,计划、购买与销售,税务,外汇管理,财务与会计,职工,工会,期限、解散与清算,争议的解决和附则等作了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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