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营企业的物资采购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83页(289字)

合营企业所需的机器设备、原材料、燃料、配套件、运输工具和办公用品等物品的购买。

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规定,合营企业所需的物资,有权自行决定在中国购买或向国外购买,但在同等条件下,应尽先在中国购买。合营企业在中国购买的物资,其供应渠道如下:(1)属于计划分配的物资,纳入企业主管部门供应计划,由物资、商业部门或生产企业按合同保证供应;(2)属于物资、商业部门经营的物资,向有关的物资经营单位购买;(3)属于市场自由流通的物资,向生产企业或其经销、代销机构购买;(4)属于外贸公司经营的出口物资,向有关的外贸公司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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