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览会责任险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643页(369字)

属于责任保险范畴。一种综合责任保险。我国举行的国际间的经济交流和国际展览会以及国外来华办展的责任保险通常使用《展览会责任保险条款》。现行条款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制定。展览会责任险是针对办理展览而面临的特殊风险而设计的。主要承保被保险人或其雇请人员在展览场所进行展出工作、装卸展品、运转机器以及疏忽行为所引起的下列各项责任:(1)造成所租用展览场所的建筑物、各种固定设备及地面、地基的损失;(2)造成雇请工作人员的人身伤亡及所引起的抚恤金、医疗费和其它有关费用;(3)造成第三者的人身伤亡及所引起的怃恤金、医疗费和其它有关费用。条款将产品和设备本身的损失,被保险人或其雇请人员的故意或违法行为所引起的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列为除外责任。条款还分别规定了责任限额,被保险人义务以及赔款处理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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