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二级市场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132页(413字)

又称证券流通市场或证券次级市场。

指证券在发行结束后,证券从一个投资者向另一个投资者让渡并且重复这种有偿让渡的市场。这一市场通常包括交易所市场及柜台市场。

这一“交易所市场”是指在证券交易所内买卖各种有价证券的市场,它是一个固定的市场,一般配有各种电信、电脑等服务设施,供其会员使用。其场内交易的主体,限于交易所会员,他们或以经纪商的身份,接受客户的委托,代其买卖各种证券;或以自营商的身份,充当买主或卖主,自己买卖各种证券。

“柜台市场”又称店头市场,是指在证券交易所以外各种证券买卖关系的一种特定市场。买卖双方或通过证券公司开设的柜台进行交易,或通过电话、电报等通信设施进行交易。

美国的店头市场发展至今,已是一个广泛而复杂的市场,其证券交易量已超过证券交易所。二级市场的作用在于,各种有价证券可顺利流通,并形成一个公正、合理的价格,以实现货币资本与证券资本两种形态的相互转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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