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外交易市场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132页(317字)

又称店头市场。

在证券交易所以外,各种证券买卖关系的一种抽象市场,通常指在交易所之外由证券经纪商或自营商将未上市的证券或一小部分上市证券,直接同顾客进行买卖的市场。它有以下几个特点:(1)没有一个统一的组织形式和交易场所,也没有一个系统的组织章程和交易秩序;(2)交易对象以未能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通常是达不到上市标准的股票)、定期还本付息的债券及其他“不活络”的有价证券为主;(3)市场参与者没有限制,不象证券交易所,其市场参与者必须是经批准的证券商和经纪人。

场外交易市场有强化证券变现能力,促进证券转让流通的优点,但场外交易市场由于缺乏统一的组织及市场管理,常常导致各种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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